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内蒙古喀喇沁旗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侧记
作者:   日期:2010-08-10 08:47:00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喀喇沁旗以被中组部确定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和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为契机,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提高了干部选任公信度。

  健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制度建设是基础。喀喇沁旗坚持科学用权、合理分权、有效管权,围绕干部选任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等关键环节,修改完善37项制度,健全了干部选任制度体系,形成了“六个三”工作模式,做到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保证了选人用人权力的规范运行。为防止动议行为的随意性,实行旗委书记动议调整干部制度,明确了动议的前提、内容、范围;提名环节,以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为目标,制定了提名办法。围绕“建库、提名、问责”,探索了“年度预推”、“全委票决”、“考核评价”、“公开竞争”、“全额定向”等提名方式,分类建立了提名库;考察环节,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制和差额考察制,探索了德的考察及评价标准。酝酿环节,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了酝酿的主体、时机和方式;讨论决定环节,规范会议程序,实行书记末位表态、旗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全委会任用乡镇党政正职和旗直重要部门正职投票表决制度。2009年,运用“六个三”干部选任模式,调整科级干部80多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立体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监督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上级、同级和群众监督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探索出了“六个1+2”的干部选任监督模式。即开展“一报两制”、“一测双查”,接受上级监督。定期不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干部选任情况,严格执行任前审核制和任后备案制;认真开展干部选任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邀请上级组织部门领导列席干部任免的常委会、全委会,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督查,就《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专项检查。实行“一联两审”、“一记双责”,加强同级监督。实行干部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执纪、执法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审查;实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实,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既要追究提名、推荐、考察和决定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被提拔者的责任。近年来,对提拔使用的5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记实。建立“一员两点”、“一述双评”,强化群众监督。聘请了干部工作监督员,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联系点和直报点;书记每年代表旗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本年度干部选任情况,与会人员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评议。同时,实行了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选任政策、空缺职位、任职条件、选任过程、选任结果“五公开”,提高了干部选任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竞争选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干部选任,我们往往认为组织说了算,但这次全程差额选任,全程公开,阳光操作,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这是参与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切实感受。近年来,喀喇沁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以规范选任为基础、竞争选任为重点的干部选任机制。一是差额选任。在认真总结2008年空岗竞争旗建设局长、锦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团旗委副书记3个职位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对旗发改局长、招商局长、房管局长、合管办主任4个职位,采取全程差额方式选任,探索出了“三规范、四公开、五差额”工作模式,即规范工作程序、操作运行和监督方式,公开差额选任程序、报名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情况和全程差额结果,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二是公开选拔。2009年,公开选拔了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通过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后,采取“百分定量评价”方式,从民意调查、考核组和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三个方面,按不同权重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定量评价,经过严格考核提出12名人选,由旗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10名人选。3年来,喀喇沁旗共开展了三次公开选拔,产生了1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10名优秀年轻干部,为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开通了“绿色通道”。三是公推直选。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拓展领域,打造模式、不断深化”的思路,2006年、2008年先后在西桥镇和十家满族乡开展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并在村、机关、企业、学校4个层面选择了10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喀喇沁旗以村党组织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公推直选覆盖面,84个村党组织通过公推直选成功产生了领导班子成员,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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