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0-08-16 18:10:00
(一)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或打电话办事时,第一个接受问询或接电话的科室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只要对方问询,不管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解释、联系,否则以失职论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要突出业务工作重点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不断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在制定承诺标准上要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在落实承诺责任上要重点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三)限时办结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时限,推诿、扯皮、误导的,视为失职。
(四)岗位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加强跟踪考核,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科室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加强内部跟踪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五)政务公示制。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都要实行公示。以下几方面公示内容必须进行公示:一是职责身份,主要公示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上岗;二是办公制度,科室分布、办事流程图、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公布上墙;三是实行人员去向公示(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四是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资金往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否定事项报告制。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部长报告。要向办事群众耐心解释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报告内容包括:一是法律、法规确定不能予以办理的;二是属于保密事项不能公开的;三是须附送的证件资料或办理手续不完整的;四是不符合办事程序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五是超期或不到办理时间的;六是其他不能办理的事项。
(七)全程代理制。要完善一站式、业务大厅式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一个窗口接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在首次接件时,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由接件窗口统一接件,并做出办理时限承诺,其余事项由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办理,办结后按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交管理服务对象。
(八)效能考评制。积极探索对干部考核管理的办法,推行量化管理,结合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测评。采取机关内部验收和社会各界评议相结合的形式,以群众评议为主要标准,对效能建设情况及成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九)失职追究制。对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以及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或待岗学习;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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