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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贝镇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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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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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各嘎查、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以及《达拉特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恩格贝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以落实全镇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责任为主要目标,以解决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在全镇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镇、村两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科学制定林(草)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度,实现镇、村林(草)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全覆盖,设立林(草)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到2022年6月,全镇全面建立林(草)长制,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地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草)长制”促进“林(草)长治”。
  二、建立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草)长。设立镇和村“两级”林(草)长。下级林(草)长对上级林(草)长负责,上级林(草)长对下级林(草)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镇本级设立林(草)长、副林(草)长,其中林(草)长2名,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草)长11名,由包片领导担任。将全镇划分为11个林(草)长责任区域,每个区域由镇级副林(草)长负责。各村林(草)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林(草)长职责。镇级林(草)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巡查、管护,负责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调解辖区内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村级林(草)长负责组织开展本村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上级林(草)长报告,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涉林涉草工作。
  (三)设立林(草)长制办公室。在镇级设置林(草)长制办公室,承担实施林(草)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林(草)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林(草)长报告本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下级林(草)长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草)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林(草)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草)长制年度考核等工作。林(草)长制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镇长李春飞兼任。
  (四)林(草)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镇林(草)长制成员由各二级部门负责人组成,因工作需要,可对成员进行调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明确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严格掌控森林、草原、湿地用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侵占林地、草地和湿地。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保护重点区域,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和监管,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古树名木、林草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森林、草原、湿地安全,确保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质量和稳定性有提升。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采取适修、适种、适治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退化林分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中幼林抚育、灌木林平茬复壮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健全全民义务植树机制,落实绿化责任,拓宽全民义务植树方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深入推进生态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责任主体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修复义务。
  (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重点加强对干旱硬梁区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
  (四)推动林草产业发展。立足区域林草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特色林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生态旅游、森林康养、饲草料加工、灌木资源综合利用等林草产业,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和发展模式,发展林草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家庭草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绿富同兴。
  (五)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柳毒蛾、春尺蠖、旱柳枯萎病等常发性林业病虫害和草原鼠兔害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光肩星天牛和红脂大小蠹等病虫害防控工作。落实林(草)长负责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及能力建设,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
  (六)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七)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自治区“互联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推动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水平。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草)长和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责任,确保每一块林地、草地、湿地及每株古树名木都有林(草)长和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自然保护地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业和草原履职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草)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草)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制定本区域林(草)长制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草)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两级林(草)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健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构,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林(草)长制重点工作情况,形成推进林(草)长制工作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落实推行林(草)长制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中央、自治区、市、旗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以及资源监测和管理等方面资金投入。
  (四)强化督导考核。林(草)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草)长制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将林(草)长制考核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林(草)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镇级林(草)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草)长的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镇、村要在责任区域边界、主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立林(草)长公示牌,标明林(草)长及其职责、生态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林(草)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各村在推行林(草)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并将贯彻落实林(草)长制情况于每年11月中旬报镇林(草)长制办公室。
  附件:1.恩格贝镇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恩格贝镇镇级林(草)长、副林(草)长责 任区域分工表
  3.恩格贝镇村级林(草)长责任区域分工表
  附件1
  恩格贝镇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工作,经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  亮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郭雪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   冯  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尹小宾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郝  旭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  蓉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李仕鹏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乔  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电波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春飞         镇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王文杰         镇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王竹宇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有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
  王  元         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温  源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柏超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薛浩林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麻  凯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  瑞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翟  金         镇综合保障与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镇长李春飞兼任。今后,除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