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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达拉特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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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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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旗水利局或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其取水量,补缴所欠水资源税。
  二、严禁违规打井行为。违者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旗水利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由旗水利局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行为。违者将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由旗水利局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其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旗水利局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严禁报废、弃用或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取水井不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行为。违者将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旗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旗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各开发区、苏木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取用水企业(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取水、违规打井、不按照计量取水、报废不用的井不及时回填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水资源持续向好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举报违法违规凿井取用水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477-5220540
  中和西镇综合执法局        
  17704772233
  恩格贝镇综合执法局        
  0477-5284007
  昭君镇综合执法局          
  0477-5280014
  展旦召苏木综合执法局      
  0477-5286336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        
  0477-5761862
  王爱召镇综合执法局        
  0477-5287139
  风水梁镇综合执法局        
  0477-5160680
  白泥井镇综合执法局        
  14794993092
  吉格斯太镇综合执法局     
  0477-5791013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