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个民法典小故事(十)——能向霸座者说不吗?
【法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释法说理】
针对一些旅客“买短乘长”、“霸座”、“霸铺”等行为,《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了规范,相较于《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不仅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乘坐,还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同时,《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还新增规定,旅客对于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即违反了乘客和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约定,承运人有权以“违约”追究霸座人的责任。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都能从中找到依据,是每位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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