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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西镇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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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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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西镇惠民政策

 

 

 

 

 

 

 

 

 

 

 

 

 

 

 

中共中和西镇委员会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

2022


目录

一、农业类政策 1

(一)创建农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 1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3

(三)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 3

(四)鄂尔多斯市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6

(五)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 8

(六)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补贴政策 9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9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0

(九)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10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1

(十一)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11

十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2

(十三)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13

(十四)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建设政策 14

二、畜牧业类政策 16

达拉特旗金牛富农工程项目 16

(二)创建畜牧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 22

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5

(四)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政策 27

利用性控胚胎培育优质奶牛补贴政策 28

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补贴政策 28

(七)养殖业良种推广政策 28

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9

四、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9

五、社会救助类 31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及救助标准 31

(二)临时救助的分类及认定 32

(三)特困供养 32

(四)孤儿救助 33

(五)长寿补贴 34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34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35

 


一、农业类政策

(一)创建农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

按照绿色、高产、高效的原则,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通过新品种筛选、新技术应用、新模式推广等方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着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控肥、控药、控水、控膜”目标,示范带动全旗种植业实现绿色发展。

1.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大力推行入股分红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中经营、收益均分”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通过民主集中的组织方式,选出有威望、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社员组成“社管会”,对土地进行“四统一”(即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使用黄河几字湾区域公用品牌进行产品包装和销售)管理,形成“成本共摊、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管理机制。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深入实施。

一是以自然村(社)为单位,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集中连片土地面积达到1000-3000亩、入股农牧民达到全体村民的80%以上,并且按照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示范基地技术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的,给予合作社每亩补贴120元;经营集中连片土地面积达到3000-5000亩的、入股农牧民达到全体村民的80%以上,并且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的,给予合作社每亩补贴150元。

二是以嘎查村为单位,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集中连片土地面积达到5000-10000亩、入股农牧民达到全体村民的50%以上,并且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的,给予合作社每亩补贴200元;经营集中连片土地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入股农牧民达到全体村民的80%以上,并且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的,给予合作社每亩补贴300元。

2.鼓励绿色标准化生产方式。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创建农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对按照“四统一”模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并且按照指定技术规程要求,筛选应用高产、优质、抗病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各环节采用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无机肥结合、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方式,节肥、节药分别达到10%以上,给予生产者每亩补贴1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可同时享受上级专项补贴)。农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每个苏木镇安排1-3个(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不限数量)。

3.鼓励建设高标准瓜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鼓励引导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对特色瓜果蔬菜种植基地进行扶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四统一”的模式种植单一品种特色瓜果蔬菜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3000亩,给予每亩补贴300元;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0-5000亩,给予每亩补贴350元;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0-7000亩,给予每亩补贴400元;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7000-10000亩,给予每亩补贴450元;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给予每亩补贴500元。2022年,对朝天椒、贝贝南瓜、麒麟瓜进行补贴,2023-2025年度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我旗实际情况,每年调整补贴特色瓜果蔬菜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三项鼓励补贴政策中,若同时符合第一项和第三项补贴条件,以最高补贴标准项给予补贴;其他符合条件情形,可重叠给予补贴,具体管理和评审办法由旗农牧局负责制定印发。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2021年,按照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要求,自治区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向日葵、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在9个盟市的28个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完善和填报秸秆资源台账。主要补贴内容包括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等机具设备的购置,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

(三)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

做好减量替代

按照作物种类、种植区域进行区划,开展减膜技术示范推广。一方面,通过替代技术应用实现种植源头地膜减量。大面积推广无膜浅埋滴灌种植技术,减少覆膜面积。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环境友好型替代示范引导。全生物降解膜执行标准为GB/T35795-2017。

建立回收利用机制

1.回收环节。一是机械回收作业补贴。根据我旗实际情况,以苏木镇为单元,依托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回收10万亩,每亩补贴19.5元。二是农牧民自行回收补贴。鼓励农户自发自愿自行捡拾,对农牧民按要求回收的地膜,采取“以旧换新”模式每公斤废旧地膜兑换相同数量新国标地膜(按废旧地膜10元/公斤的标准补贴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负责田间回收作业的组织和个人有主动交售地膜义务,应按时清杂交售,对于农牧民、服务组织、废旧塑料加工企业难以分离再利用的,按照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并在本区域所属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利用环节。按照废旧地膜处理量给予再利用企业加工能力补贴,推动废旧农膜资源化再利用。全旗废旧农膜再利用约100吨(废旧农膜杂质不超20%),每吨补贴500元。同时在税收、用电、用地等方面适当给予废旧地膜处理企业政策支持,提高加工再利用企业的综合效益。鄂尔多斯市靓源塑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对回收的废旧地膜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探索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建立农膜全链条回收制度,落实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膜回收相挂钩。

1.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有效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生产主体,及时给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回收废旧农膜进展缓慢、没有全部完成回收任务的生产主体,缓发或按比例减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不使用国标地膜、不采取有效回收措施、造成耕地土壤质量下降的生产主体,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减扣资金交还旗财政后,由乡镇对农户农膜回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减扣返还资金用于对开展农膜回收较好的农户进行奖励。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的企业、合作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的罚款;农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由政府统一协调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局、交通局、农牧局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主体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综合补贴制度。积极争取将新型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积极沟通电力部门将主动参与残膜回收及加工主体的生产用电按照农用电价执行。积极协调交通部门为残膜回收及加工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免收运输过路费。

3.将苏木镇对村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的考核内容纳入村民小组微治理,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微治理的约束行为,必须将村民自行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列入村民微治理范围内。建立村民使用薄膜台账,发现使用不达标地膜或未按要求回收地膜的农户,缓发或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且按照村民微治理条款进行处罚。

注重考核评价

对地膜回收作业、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加工利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地膜示范回收作业和村民自行回收,回收率必须达到85%以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块的残膜回收作业过程中必须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回收企业要与回收服务组织或农户签订回收协议,项目区内回收面积由作业区域内的相关农户、村社、苏木镇签字确认,项目区外村民自行回收地膜数量按照回收加工再利用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杂质不超20%)准确计算回收数量。

(四)鄂尔多斯市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立足鄂尔多斯地区优势,根据种植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围绕蔬菜、瓜类、果树以及小杂粮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支持,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种植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1.果蔬冷藏保鲜库建设。对瓜果蔬菜主产区基地周边新建或续建300立方以上的,实际运行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150元的标准对建设费用进行补贴。

2.标准化育苗中心建设。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万株(穴盘每穴双株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照其建设费用30%给予补贴。

3.社会化服务开展。对为农户统一进行良种筛选、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管理、抗重茬治理、订单收储等一系列标准化生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瓜果蔬菜服务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性补贴;小杂粮服务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80元的奖励性补贴。

4.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蔬菜、水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等)和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企业、合作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生产线设备的购置。按照设备购置费30%的标准进行补贴。

5.合作社培育。对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统一服务、统一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社,一次性奖补30万元。

6.产品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创立蔬菜、水果和小杂粮品牌。每登记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2万元;每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每认证1个有机食品,奖励5万元;每登记保护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畜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合作社,按照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19]5号)中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相关政策执行。

7.技术示范推广。每年配套400万元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支撑经费,主要用于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其中瓜果蔬菜产业200万元,小杂粮产业200万元)。包括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开展果莱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果蔬和小杂粮科技示范园区相关技术支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学习培训等。

8.加强金融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金融工作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根据《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办法(试行)》(鄂府发[2019]76号),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给予担保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等金融政策扶持。

对相关扶持政策,每个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并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回扶持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试点面积616万亩,补助资金14.36亿元。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区域不断拓展,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主要在东北等地扩大玉米种植、稳定大豆面积,在长江流域巩固双季稻,在南方地区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在北方农牧交错带、东北、西北等地因地制宜发展花生等。自治区耕地轮作项目,补贴资金13.5亿元,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补贴对象为参与轮作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享受补贴的对象。

(六)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补贴政策

2022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打破犁底层,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区继续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任务,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联合制定《2021年内蒙古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要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以上,其中深松补助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实行深松作业定额补助,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25/亩进行补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2021年,依托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围绕蔬菜、水果、马铃薯,兼顾中药材、食用菌等品种(鲜食玉米、小杂粮等粮食、蛋品、肉类、水产品不在支持范围内),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预冷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在实施主体上,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国家级脱贫县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原则,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国家级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操作方式上,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九)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2021年,自治区继续实施马铃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补贴资金87.46亿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43.25亿元、大豆生产者补贴39.84亿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4.37亿元,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者,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资金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十一)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项目规模扩大,安排补贴苜蓿面积由50万亩扩大到100万亩以上,资金由3亿元增加到6亿元,2020年支持规模和补贴标准不变,2021年该政策继续实施。自治区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与区内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十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2021年,自治区将实施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种类:为13大类28个小类81个品目。

3.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4.补贴额度: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列不超过30%。

5.实施重点和方向: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三)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21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国家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原则上以旗县为实施单位,由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粮改饲结构调整承担面积和牛存栏量,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农牧交错带重点旗县“量水而行”、查干淖尔周边旗县农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遴选实施旗县,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13.2万亩,优质牧草收储量任务639.6万吨,补助对象为从事优质饲草料收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菌草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和其他作物秸秆。收储青贮饲草料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

(十四)现代农业种业 产业园建设政策

1.制种企业引进方面

按照达拉特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积极引进和扶持旗内外种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种业企业在我旗成立总公司或分公司,并在产业园核心区域新建种子研发中心,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生产基地建设方面

充分利用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对新建制种生产基地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村级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制种企业等经营主体, 按照每亩100元给予资金补贴。达拉特旗户籍农牧民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开展制种的,同时享受旗创建农牧业高标准生产经营 示范基地相关政策。

3.制种生产设施配套方面

村级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制种企业等经营主体新建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塑料大棚等制种生产设施的,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和6千元每亩标准给予补贴。

4.新品种研发方面

支持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建设农牧业种质资源库,保护我旗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对建库的种业企业、科研院所予以项目支持。加强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新品种、新品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自治区审定的新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5.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方面

支持种业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参与各苏木镇、嘎查村“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成具有优质优势特色种业生产基地、原料基地、加工基地, 持续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对产业突出、生产规范、效益明显、发展持续的优质优势特色种业基地,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产业基地年度总产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金融扶持方面

按照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对在我旗进行种业研发、生产加工的企业优先享受乡村振兴贷款贴息政策。

7.其他扶持方面

对入驻达拉特旗农业 (种业) 产业园的各类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自治区、市、旗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同时,优先向上推荐申报种子产业相关项目,争取各级奖励资金,优先在制种基地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化

服务等项目。

二、畜牧业类政策

达拉特旗金牛富农工程项目

充分利用乡村振兴金融扶持、奶业振兴、粮改饲等政策措施,引导更多农牧民融入到奶肉牛产业扩群增量、基础建设、牧草种植人才培养等各个发展环节,让大产业惠及更多的小农户。

创新农企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农牧民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金融股份合作社等方式,充分融入产业链各个环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企利益联结水平。重点扶持以下四种利益联结模式。

1.托管代养模式。充分利用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项目,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开展奶肉牛的托管代养,该模式即可以保障农牧户特别是脱贫监测户的持续增收,也可以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实现小农户与大企业合作共赢。具体模式为:以村或镇成立金融股份合作社,由旗属国有企业代表合作社投资到养殖企业,养殖企业每年按投资额的8%返还合作社,一个合作周期为3年,合作周期结束后,养殖企业将合作社本金予以全部返还。以一个合作社将250头奶牛托管给企业代养为例,合作社成员需出资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争取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战略贷款,按每年8%的收益计算,1个合作周期3年,综合收益为240万元;以1户农牧民投入30万元为例,每年可有2.4万元的稳定收入。

按《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为充分保证农牧民收入和企业的稳健发展,企业贷款与农户贷款规模按11的比例进行配置。例如1个养殖企业准备使用乡村振兴贷款6000万元,其中企业借贷3000万元、农牧民借贷3000万元交给企业开展托管代养,按现行年利率为4.35%计算,农户和企业均可享受3%的政策贴息,结合农户8%的收益返还,企业的综合资金使用成本为5.35%(贴息后年利率为1.35%,6000万元的利率为81万元,农户8%固定收益返还为240万元,企业总体支出为321万元,折合年利率为5.35%)

合作过程引入旗属国有企业金融保险等机构参与项目运行。旗属国有公司作为合作社代表与养殖企业开展合作,负责项目的执行管理,保障农牧民权益。金融机构负责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战略贷款的发放和贴息事宜。

2022年计划遴选500户农牧民,每户贷款30万元,共出资1.5亿元,计划购买3750头泌乳牛,由奶牛养殖企业承接托管代养,企业按每头牛每年3200元的收益返还。市级金融扶持政策结束后,贴息资金由旗财政予以保障。

2.入园养殖。推动肉牛入园养殖合作,由企业建设肉牛养殖园区,养殖户成立合作社购买基础母牛进驻园区进行标准养殖,园区与养殖户按三固定六统一的模式开展合作。三固定是指牛犊价格固定、饲料价格固定、回收价格固定;六统一是指统一提供良种母牛、统一提供胚胎和精液、统一提供养殖饲料、统一提供药品疫苗、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统一回收牛犊。农户每入园1头基础母牛向园区交500元每年的管理费用。合作过程中同质同价农户优先采购园区培育的基础母牛、配种服务、饲草料及其它投入品。肉牛达到出栏标准时,由园区统一组织出栏。按当前牛肉价格及养殖成本测算,每头牛利润为0.5万元,农户贷款30万元可养殖西门塔尔肉牛15头,年收入为7.5万元左右。

3.户繁场育。开展公司+农户的户繁场育合作养殖,形成小群体大规模可复制遍地开花的产业发展模式,打造肉牛养殖专业村。龙头企业负责种牛繁育和犊牛回收育肥,解决老百姓养好牛和卖好牛的困难。养殖户从龙头企业领养受孕基础母牛到家饲养,犊牛产后5月龄公司按协议价回购,同时开展统一配种服务。农户领养1头受孕基础母牛价格为2.5万元,每年产犊牛1头,5月龄回收价格为1万元,1头基础母牛1年及犊牛5月龄时的饲喂成本为0.5万元,每头牛每年收入为0.5万元,一个合作周期为5年,引入保险、金融机构,负责金融信贷及风险保障。

4.合资建场。国有企业、村集体可利用土地资源,产业强镇等政策资金与龙头企业共同合资建场,牧场建成后国有企业或村集体按出资股份分红或约定每年的固定收益,构建村财企管保障村集体经济稳定发展的新模式。

5.草牧肥一体化发展。当前全旗奶牛存栏7万头、肉牛存栏3万头,饲草料保障及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存在一定压力,2021年青贮季出现高价抢收或压质压价,有的牧场甚至出现农民堵路封路等行业乱象,主要原因是收购信息不对等、不透明,牧场、牧草企业、农民都在争取利益最大化。按照达拉特旗畜牧业发展规划,2025年奶牛养殖达到20万头、肉牛10万头,保守需要配套粗饲料基地140万亩,相当于全旗耕地面积的50%的将服务于奶肉牛养殖,为避免造成无序竞争,充分保障牧场饲草供应,草企、农牧民的合理收益,推动草牧肥一体化绿色发展,牧草就近供应、粪肥就地消纳。2022年组织成立达拉特旗养牛协会、种草协会,在饲草收储季参照玉米价格共同协商形成粗饲料收购指导价并向社会公

草牧肥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牧场开展牧草种植及粪肥还田合作,合作社种植规模及其它条件如符合《达拉特旗创建农牧业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中关于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标准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入股分红模式,以村社为单位,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中经营、收益均分”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通过民主集中的组织方式,选出有威望、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社员组成社管会,对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形成成本共摊、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管理机制。

运用粪肥还田,助力减负增收,通过粪肥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化肥减量,提升牧草品质和乳肉质量。形成种养结合草牧肥循环的绿色发展格局,解决达拉特旗低端草销售困难及高端草供应不足的结构性矛盾。2022年草牧肥一体化发展牧草种植基地达到5万亩,其中有机基地1万亩。开展饲料桑、巨菌草等牧草的种植试验。

6.达拉特新牛人培育计划。支持奶牛养殖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开展达拉特新牛人培育,培育一批达拉特畜牧业高薪蓝领,为达拉特奶业振兴奠定人才基础。奶牛规模养殖对繁殖生育、营养调控、疫病诊疗、设备操控、综合管理等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高,而且薪资水平非常可观,当前达拉特奶牛养殖基地建设势头良好,专业技能人才的缺口较大。从2022年到2024年每年利用奶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培育达拉特旗新牛人”150名,与高校开展订制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全旗现有牧场专业技术人员及达拉特籍有意愿到牧场工作的高中以上文化基础的待业人员,学制1年,每年每人补助学费1万元、生活费1万元,学习采取工学交替的形式开展,学生毕业后可拿到国家承认的技师证书。达拉特旗现行监测户子女优先考虑

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农牧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企业倾斜,形成政策合力。

1.《鄂尔多斯市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鄂党办发〔20219号)。对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总额的50%给予年利率3%的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与1500户以上农牧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龙头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与5000户以上农牧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对进口奶牛、饲草料收储、中小牧场改造、民族奶食品加工、性控冻精使用、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顾建设予以补贴。进口奶牛每头5000元,自治区3000元、市2000元;全株玉米青贮每吨50元,自治区30元、市20元;中小牧场改造每个4080万元;性控冻精每支120元;民族奶食品加工厂每个50万元,自治区30万元、市级20万元;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集中连片500亩种植,每亩补贴600元。

3.饲草料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养殖种植企业种植燕麦草,每亩每年补贴100元。

4.《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重点扶持辐射带动强、增收效果明显、发展潜力较大、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包括乡村旅游协会等涉农涉牧组织)、家庭农牧场(包括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星级接待户等涉农涉牧大户)以及合法经营并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乡村旅游协会、景区等组织机构有利益联结的农牧户。对采取签订订单等方式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涉农涉牧企业,对贷款额度3000万元以内(包含3000万元)的部分予以贴息,合法经营并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乡村旅游协会、景区等组织机构有利益联结的农牧户,可享受贴息政策,贴息额度为3%

5.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于养殖企业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按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贴。

6.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对奶牛扩群增量、草牧肥一体化发展、规模化牧场建设、乳制品深加工等进行扶持。对牧场从鄂尔多斯市之外引进优质基础母牛每头补助2000元,已经享受进口母牛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建5000头以上规模牧场由市政府承担水电路三通,场地平整费用;牧场与合作社或农牧民开展牧草种植、粪肥还田草牧肥一体化订单式合作的予以奖励,苜蓿、燕麦干草每吨奖励200元,养殖场和牧草种植户各享受50%

7.项目实施主体如享受旗级支持政策时,必须加入奶牛养殖协会、牧草种植协会等行业管理组织

(二)创建畜牧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

以推进养殖户品种改良、改造提升养殖设施为重点,以提高合作社、联合体等合作组织联农带农水平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培育新型高标准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畜牧业综合效益。

1.促进品种改良。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全面构建“种畜场+联合育种户+人工改良技术应用”的集成繁育体系,加速推进全旗畜牧业良种覆盖率,通过品种改良提升产出效率,实现养殖效益增加10%以上。绒山羊以提升羊绒品质兼顾提高产肉性能为着力点,引导绒山羊改良从“多产绒”向“产好绒”转变,坚决守住16微米的细度底线,全面提升羊绒品质。肉羊以杜泊、萨福克品种为主,利用同期发情、子宫角输精等技术加快推进改良进程,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肉牛以提升繁殖率和基础母牛有效使用年限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养殖效益。

2.优化配套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的示范基地通过饲喂设施改造、饲喂机械配套(一机一车:TMR1台、撒料车1台),实现饲喂的全程机械化,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饲喂自动化(两罐一带:精料罐、牧草罐、输送带)。通过建设暖棚等养殖设施的改造,提高仔畜成活率和饲料转化率,配套分羊栏、颈夹等装置,降低劳动强度,提升劳动效率。

3.创新模式创新组建合作社联合体等合作组织抓手鼓励通过“托管代养”“入园养殖”“户繁场育”等利益联结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合理的联农带农机制,引入饲料及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与养殖示范户组建分工明确、要素齐备、高效协作的产业化联合体,带动产业链各环节稳健发展。产业化联合体要在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多方共赢的良性发展基础上,同时引入保险、金融机构,进一步激活动能,降低养殖风险

2022年,围绕以上创建目标,对达到品种优良、棚圈结构功能合理、全程机械化饲喂水平要求的养殖示范基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肉羊、绒山羊示范基地每个10万元,肉牛示范基地每个15万元;全年共创建畜牧业高标准生产经营示范基地324个,其中标准化基地肉羊132个、绒山羊132个、肉牛50个、示范合作社9个、示范联合体1;对完善核心基础设施、购置关键性共用生产资料、创新联农带农经营机制的合作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合作社每个30万元、联合体每个40万元。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验收结果进行增减调整

实施羊机械化饲喂推广项目。全程机械化饲喂是推动肉羊、绒山羊养殖方式转变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为切实提高全旗羊养殖生产效率,转变传统养殖方式,助推全旗禁牧政策深入实施,在全旗范围内全面推广羊全程机械化饲喂方式。2022年,安排1000万元补贴资金对全旗肉羊、绒山羊养殖户购置饲喂机械予以扶持,按照机械购置资金的50%予以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1.5万元。

饲喂机械选配类型有TMR全日粮混合机、撒料车、饲料颗粒成型机以及配套的输送带等。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和生产实际需要,按照以下选配方案自行选择。

饲喂机械选配指南

生产方式    及养殖规模

机械类型指导价

TMR全日粮混合机

撒料车

颗料机

输送带

2立方    1.3万)

3立方     1.8-2.3万)

5立方    3-3.6万)

3立方  1.6-2.5万)

26015KW

1000/

繁殖

100

 

 

 

 

 

300

 

 

 

5

500

 

 

 

12

育肥

100

 

 

 

 

 

 

300

 

 

5

500

 

 

12

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从事肉牛养殖业的法人企业、肉牛产业园区、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大户和个体肉牛养殖户;在鄂尔多斯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肉牛产品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对引进特大型龙头企业参与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

贯彻执行好现有产业扶持基金政策,从事肉牛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可享受《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相关政策,或通过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鄂尔多斯市肉牛产业发展基金,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种源基地和肉牛育肥基地以及肉牛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创新体系、人才引进、肉牛产业园区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业等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不少于3年,全力推动肉牛产业发展。

2.支持肉牛纯种繁育场建设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智能化改造。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基础母牛存栏2000头以上且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基础母牛存栏5000头以上且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超过6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600万元;对存栏基础母牛1万头以上且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

3.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针对新建养殖场或现有养殖场新增基础母牛进行补贴,通过“先见后补”的方式,即“见牛、见手续、见系谱档案、见购买人”,对一次性从国外购进100头以上优质育成母牛,每头补贴4000元。对一次性从国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100头以上优质育成母牛,每头补贴3000元。此项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加使用,所有享受补贴的主体均需保有补贴对象3年以上。

4.支持肉牛良繁体系建设

对新建人工授精点进行补贴,每处补贴1万元;每头基础母牛免费提供2支优质肉牛冻精,每支30元(市级财政补贴25元,自治区良种补贴5元);通过“先增后补”的方式,即“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档案”,对开展肉牛人工授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配种员每完成配种受胎一头母牛给予补贴260元。

5.支持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建设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肉牛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针对新建万头生态牧场(存栏1万头以上)、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给予企业主体兹有资金对养殖场基建、设施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2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00万元。

6.支持肉牛精深加工建设

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现有屠宰场进行提标改造,配套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排酸库、预分割、剔骨分割、包装输送等),开展精选分割,年加工能力1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建年加工能力3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新建屠宰加工能力5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7.支持肉牛科技创新建设

每年投入科研经费200万元,用于研究肉牛杂交改良技术和肉牛育肥技术等技术集成应用

(四)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政策

自治区财政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盟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

利用性控胚胎培育优质奶牛补贴政策

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贴。

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补贴政策

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补贴比例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七)养殖业良种推广政策

近年来,国家为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养殖生产水平和质量,促进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引导养殖户积极使用优质冻精和精液,采取了良种推广补贴等惠农惠牧政策。2021年,自治区继续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主要用于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对牧区牧民和脱贫旗县农牧民购买种公羊、使用良种肉牛冻精、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给予补贴,每只种公羊补贴800元,每头基础母牛冻精补贴10元,养殖良种肉用基础母牛每头补贴50元。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对使用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只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70元。

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自治区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亩每年平均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2021年,自治区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

四、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021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对按照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安排补助经费。从2021年起,自治区各盟市每年不得少于25%的旗县推进社会化兽医服务,全面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到2022年,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逐步提升养殖场户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意识。到2025年,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半年结算一次。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综合生猪养殖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等因素,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细化确定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五、社会救助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认定及救助标准

1.户籍必须在中和西镇、申请城镇低保的我旗户籍的人员,可以向实际居住地苏木镇申请。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人/月以下。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上年度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81元/年)。

4.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认定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根据核定的家庭收入,按照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

(二)临时救助的分类及认定

1.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非我旗户籍的,需提供居住地嘎查(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临时救助证明)。

2.认定: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上年度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81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的。因病、因学说明:不含自费择校生、小学、初中)、因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的。(因病必须出具旗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书)。

3.救助标准:4740/3950/3160/2370/1580/790元/人/年。

急难型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住房损毁的,导致生活出现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家庭。或者重特大疾病患者,继续入院治疗的。

(三)特困供养

1.分类:特困人员包含农村牧区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

2.认定: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是:一是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二是无生活来源指: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是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指: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低保标准1.5(含)倍以下的)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救助标准:910元/人/月。

(四)孤儿救助

1.分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2.认定:孤儿:父母双亡。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年龄未满18周岁。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依据鄂尔多斯市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间算起,满6个月以上,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未联系到失联人员相关手续。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入民法院宣告死亡。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

3.所需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发放标准:1800元/人/月。

(五)长寿补贴

1.认定条件:年满75周岁的我镇户籍人口。

2.所需资料:2寸红底照片2张、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发放标准75-79为100元/人/月,80-99为150元/人/月,100以上600元/人/月。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1.认定条件: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我镇户籍人口。

2.所需资料:1寸红底照片、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一卡通复印件各3份。

3.发放标准:重度残疾250元/人/月,精神、智力三四级166元/人/月,其中精神、智力三四级低保户增加34元/人/月。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役士兵安置条(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环补的农村牧区箱退役士兵。

2.农村牧区箱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区户箱目前仍为农村区户;能退役时落户农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箱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办理时间和受理部门

申请人于本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10日前,向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材料,村、苏木镇、旗三级办理时间各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已办理申请手续或已享受该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办理。

4.材料目录

书面申请书(有模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入、退伍时间页和服役部队页复印在一张纸上);1寸彩照3张;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