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审批工作“大排查”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清理和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3〕22号)、《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5〕8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审批工作,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证照管理
(一)旗委组织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范围:全旗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待遇类干部)和党委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科级以下干部(含退休不满3年干部),以及退(离)休满3年县处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二)旗人社局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范围:旗委组织部管理范围以外的科级以下干部(含退休不满3年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三)各单位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范围:科级及以下退(离)休满3年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二级单位干部退(离)休满3年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主管局负责管理)。
全旗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7日前指定专人携带本单位干部(含退(离)休干部)的身份证号码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进行查询核对,并依据查询核对结果对本单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收回和保管。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查询核对结果以及科级及以下干部(含退休不满3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旗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统一管理。
二、审批原则
(一)申请办理和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根据证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负责审批,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达拉特旗委组织部、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拉特旗公安局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党组发〔2015〕20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退(离)休满3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申请办理和领取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或领取: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出国(境)的情形。
(三)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
1.本人是归侨、侨眷或党外干部且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的;
2.本人配偶在我驻外机构工作需探亲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的;
3.高级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
4.因病确需到国(境)外就医的;
5.本人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世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
6.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职干部因私出国(境)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退(离)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相关要求
1.全旗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在回国后或领取证照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相关证照交回证照保管单位。
2.全旗干部(含退(离)休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或私自留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要携带身份证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权限,将注销证明交回证照保管单位。同时,要认真填写达拉特旗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7月7日前分别报送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
3.对违反规定和逾期未上交相关证照的干部,除按规定进行通报和强行注销外,将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4.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审批工作,旗委将把此项工作列为旗委巡察工作重点内容。
附件:达拉特旗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中共达拉特旗委组织部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拉特旗公安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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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干部(含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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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主要领导签字: |
证照保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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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出生 时间 |
是否退(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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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
是否信息备案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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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离)休满3年 |
护照 证照号 |
港澳通行证证照号 |
台湾通行证证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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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证照保管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干部所在单位,其中:管理机构为“旗委组织部”的,统计表报送旗委组织部;管理机构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表报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为“干部所在单位”,统计表报送旗委组织部以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是否信息备案”,是指是否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备案。 3.“级别”,是指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或科员。 4.按照证照管理权限,已上缴旗委组织部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照号码的填写“已上缴”; 无证照的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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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拉特旗委组织部 2017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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