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人才服务精细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达拉特”战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拉特旗人才服务卡,是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作为高层次人才在我旗享受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有效凭证。人才服务卡共分两种:祥云卡和骏马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健康、交通出行、运动健身、文化旅游、政务协调等十五类内容。
第三条 人才服务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在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和内蒙古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金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站等公司具体负责,协同推进。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在达拉特旗工作或是达拉特旗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入选者;
(二)鄂尔多斯市“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青年优秀人才”入选者;
(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
(四)“达拉特杰出英才”“达拉特贡献突出英才”“达拉特青年优秀人才”入选者;
(五)相当于上述(一)(二)(三)(四)类人才层次,且经过自治区、市、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认定、评定的人才;
(六)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认定、评定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及教育、卫生等领域骨干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第(一)(二)(三)(四)(五)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祥云卡,祥云卡持有者可享受以下15类服务,其中持卡人为公职人员(不包括教师)且享受旗内统一组织体检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一)类医疗健康服务;持卡人为教师的,在享受第(一)类医疗健康服务的同时不再享受旗内统一组织体检政策。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第(六)类人才发放骏马卡,骏马卡持有者除以下(一)(二)(三)(四)类服务外其他服务均可享受。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医疗健康服务。旗人民医院为持卡人建立健康信息库,负责收集高层次人才疾病史、历次住院治疗及用药等情况,及时了解持卡人健康需求,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旗人民医院为持卡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持卡人提前—天向医院电话预约后,到医院享受“九个优先”服务(导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优先、住院优先、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优先、双向转诊代办优先);持卡人可每年到旗人民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体检费用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底统一支付。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服务。持卡人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两地分居愿意到我旗继续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持卡人配偶为其他人员的,由旗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在我旗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我旗职业技能培训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持卡人子女可根据实际需求由旗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或转学,并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待遇。由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三)培训及疗养休假服务。每年为持卡人至少安排一次进修学习、交流培训、人才交流会或行业论坛(峰会);定期组织贡献突出的持卡人开展休假疗养活动。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机场出行服务。在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包头东河机场为持卡人提供包括:行前机票预订、预约安排机上座位、专人办理乘机手续及行李托运服务、专用安检通道、专人送机引导、专用摆渡车、进入贵宾中心休息厅(提供免费茶点、饮料、报纸、杂志、WiFi)等一站式服务,持卡人随行人员最多3名可同时享受该服务,相关费用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支付。由内蒙古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五)客运出行服务。达拉特旗汽车客运西站和南站为持卡人提供购票、退票等优先优质服务,并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提供便利;持卡人可免费乘坐旗内公共汽车。由鄂尔多斯市汽车运输集团达拉特旗汽车站、达拉特旗金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通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六)车辆年检服务。持卡人在我旗定点机动车检测公司检车的,可享受上门取车或优先检测服务,并在检车费用上享受8折优惠。由鄂尔多斯市毅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倍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七)商务服务。持卡人(含随行人员)到我旗定点酒店住宿或用餐的,在政府协议价的基础上,享受9.5折优惠;持卡人在定点酒店运营的休闲运动场所消费的,享受9折优惠。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八)银行贵宾服务。持卡人到我旗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各个网点办理资金、票据、支付、结算等业务时,享受贵宾“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根据其个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资产配置方案;持卡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各个网点负责落实。
(九)运动健身服务。持卡人可免费进入旗内公共体育场馆,并免费使用相关体育设施。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十)影院观影服务。持卡人到达拉特旗海润金亿电影城观影时,享受影城会员折扣。由达拉特旗海润金亿电影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十一)文化旅游服务。持卡人每年可免费游览我旗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仅含景区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讲解、索道、景区内交通、娱乐项目、餐饮及其他自费项目),可带随行人员不超过5名,随行人员门票享受5折优惠;持卡人可免费进入旗内公共图书馆阅读、租借书籍。由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十二)政务协调服务。持卡人到我旗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享受领办、帮办、代办及优先办理等服务;持卡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审批事项、落实有关政策待遇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由旗政务服务局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高效办理。由旗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十三)创业服务。持卡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协助其与金融机构对接,享受低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优惠政策。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落实。
(十四)项目申报服务。持卡人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申报,各相关部门要提供便利,实行“点对点”服务;持卡人申报科技、农牧项目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推荐服务。由旗委组织部、旗农牧局、旗工信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户籍办理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旗的,可以选择在我旗稳定住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社区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3天内办结。由旗公安局负责落实。
第四章 使用与保障
第六条 人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如私自将人才服务卡借由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持卡人的使用权。
第七条 人才服务卡服务内容涉及的职能部门需明确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编行成《达拉特旗人才服务卡使用手册》,随卡发放。
第八条 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人才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不断丰富人才服务内容。要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落地落实。
第九条 人才服务卡服务内容涉及的职能部门应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五章 人才服务卡管理
第十条 人才服务卡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且继续留在达拉特旗工作或者生活的,由本人向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长享受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卡遗失的,应及时到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办新卡。
第十二条 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我旗的,本人或持卡人所在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注销服务卡,并停止享受相应服务内容,逾期不注销服务卡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服务卡;持卡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注销服务卡,并停止享受相应服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