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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旗第四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领头雁”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2 15: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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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牧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实现村村都有“领头雁”,按照全旗人才工作总体安排,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培养对象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创业经验,以返乡农牧民、大学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和嘎查村(后备)干部等为重点,主要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农牧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或农产品经纪人、种养殖大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甄选。第四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计划培养30名左右,如申报人数与培养人数未达到3:1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培养人数。

二、选拔机制

(一)培养选拔条件

1.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
    3.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三农三牧”方针政策,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发展创业、脱贫致富。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一般为高中及以上学历。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推荐人选进行申报。推荐人选需填写《达拉特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培养人选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经营实体证件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推荐部门和苏木镇党委。

2.审核推荐。各推荐部门和苏木镇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审核推荐名单经推荐部门和苏木镇党委

审定并进行公示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一并报送至旗农牧局办公室(201室),电子版发送至150077295@qq.com

(三)申报时间

旗农牧局接收各推荐部门和苏木镇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827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王月梅 高俊英,联系电话:5212466、13734878309、13848374848。

(四)选拔程序

1.联合审查。征求纪检察、公检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建议,重点对申报对象近3年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纳税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参加评审人员名单。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会,重点了解申报对象项目现状、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领富带富能力。评审分为项目陈述与现场答辩两个环节,专家评委依据评分细则及答辩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照最终培养人选1:1.5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人选名单。

3.实地考察。对专家评审会通过的考察人选,由专家评审组实地了解其产业现状、群众基础、领富带富能力等情况,重点核实其在专家评审会陈述内容是否属实。按照最终培养人选1:1的比例提出拟培养人选建议名单。

4.公示确认。对筛选出的拟培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为最终培养人选,并授予“全旗第四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培养人选”证书,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培养;若发生举报情况,经核查,确实存在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培养管理措施
  每批次培养人选培养周期为3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跟踪培养。

(一)政治引领

1.建立领导干部结对联系“领头雁”制度,及时向“领头雁培养人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引导其坚定“四个自信”,吸引他们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2.通过竞选嘎查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节日慰问等形式,促进“领头雁”培养人选在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自觉提升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归属感。

3.积极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双培双带”工程,有效促使“领头雁”培养人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将条件成熟的党员户逐步培养成为“党员中心户”。

(二)项目支持

1.对新入选的“领头雁”培养人选,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2.每年举办1次项目对接会,组织全旗涉农部门与“领头雁”培养人选进行深度对接,促进培养人选创业项目和各相关部门扶持政策有效对接,培养期内至少为每名培养人选成功匹配1个项目。

3.帮助“领头雁”培养人选解决融资信贷难的问题,协调就业服务机构、工信和科技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培养人选办理小额创业贷款。同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有需求的培养人选办理贷款。

4.积极引导“领头雁”培养人选创办的经济实体组建党组织,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的,协调组织部门给予党建经费支持。

5.工信和科技局负责“领头雁”培养人选创办的经济组织选派科技特派员,派驻科技人员可以牵头实施科技项目,对选题较好、切实可行的项目,科技部门要优先立项。最终取得科技成果的,可以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依据。

(三)培养培训

1.“领头雁”培养人选直接纳入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范围,每年需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的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加强种植、养殖、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每名培养人选每年的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

2.建立考察交流机制,鼓励“领头雁”培养人选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验交流、项目对接、创业见习等活动

(四)结对帮扶。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苏木镇干部与培养人选结成帮扶对子,了解培养人选实际需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组织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进企业等活动,为每名培养人选协调1名专家或涉农青年协会会员作为创业导师,传授致富经验,提供创业服务。

(五)搭建平台。积极鼓励培养人选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投融资支持;开展农村牧区青年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培养人选开设农产品网店;结合各级各类业行业展会和各地农产品博览会,开展带头人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帮助带头人提升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四、考核管理

(一)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培养人选考核工作由旗农牧局和项目实施部门共同负责,重点考察其项目实施、年度任务推进及领富带富等方面情况。

(二)退出机制。3年培养期满,“领头雁”培养人选自动退出培养范围。对于成长性较强的,可进行不超过2期滚动支持。每批次滚动支持项目不超过新评选项目比例的20%。

(三)“领头雁”培养人选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培养资格:

1.通过考察,培养人选不履行申报承诺或在领富带富方面存在懈怠,采取口头提醒,并经半年时间仍未整改,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2.对在培养期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取消培养资格。

3.涉嫌欺诈套取项目的,还将追缴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于拟取消培养资格人选名单由农牧局负责汇总,提交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结果报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C:\fakepath\附件1 达拉特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领头雁”申报表.docx

      

                                                                      达拉特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