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实名制推荐科级干部人选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识人视野和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落实推荐责任,提高推荐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实名制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办法(暂行)》的规定及有关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名制推荐干部是指推荐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对被推荐人选的了解情况,以个人署名的形式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方式。
第三条 实名制推荐干部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原则;
(五)落实责任、注重质量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导干部个人在全旗范围内实名推荐全旗科级干部和其他纳入旗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
第五条 推荐主体。实名制推荐干部的主体一般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和各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推荐对象。实名制推荐对象的主体一般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全旗在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推荐方式。采取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定向推荐适用于推荐空缺的全旗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纳入旗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非定向推荐适用于不定期推荐科级干部和其他纳入旗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
第八条 推荐程序。
(一)定向推荐由旗委组织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推荐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函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实名推荐;非定向推荐由推荐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对被推荐人选的了解情况,不定期实名推荐科级干部或其他纳入旗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
(二)实名推荐干部时,推荐人要如实填写《实名推荐科级级干部人选登记表》(附表1)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表2),详细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意见和推荐理由,并署名后报旗委组织部。推荐人与推荐对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只进行口头推荐,不做书面推荐的,视作无效推荐。
(三)旗委组织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予以备案,建立实名推荐干部信息库,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为参考;对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无效,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推荐人。
第九条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被推荐人的推荐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推荐人责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不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对象情况,明知有问题,仍然坚持推荐的;
(二)搞非组织行为,拉帮结派,弄虚作假的;
(三)被推荐人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
(四)存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达拉特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名推荐科级干部人选登记表》
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实名推荐科级干部人选登记表
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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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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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对象 (被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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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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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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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及 理 由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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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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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推荐人亲自填写;2.推荐人与推荐对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附件2: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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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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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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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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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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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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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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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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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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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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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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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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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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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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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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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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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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