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开展技能评价的企业需符合《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职工与符合规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评。
据了解,参评人员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参加初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可申请参加中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可申请参加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
另外,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并且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也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评价: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撰写关于本职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论文,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的生产或技术人员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在本职业工作累计10年以上,经企业确认为技术骨干的;连续从事本职业满15年以上,经企业确认为技术骨干的。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近5年内在职业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3年内在职业技能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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